觀念平台-捍衛司法正義沒有捷徑 · 2011-04-07 · 中國時報 · 【曾士哲】 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11051401/112011040700501.html 如果法律的明文規定是: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,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者,處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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